20150226

天空之「乘」或「沈」?


昨晚看到一則驚嚇程度頗高的新聞,關於新北市要花12億要蓋8公里的New SkyRide,天空自行車/人行道。蘋果即以「新北打造天空之『乘』」為標題報導;為了確認內容,我也上了新北市城鄉局網站查看一下:城市風貌改造 新北推動New SkyRider

首先,以常年觀察台灣自行車道工程的經驗談,8公里的單車道完全不能成就主事者想要推行的功效,可能還是反效果。如果意不在此,那我就住嘴…

要說騎單車的好處,數那些可以折合為地球種多少顆樹的數據,沒有人會反駁。但是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難道不知道紐約High Line Park是行人徒步區嗎?而且是廢棄的鐵道改的,比較像是休閒放空的公園而不是通勤通道;而英國的Sky Cycle Path只是天馬行空、被各界看衰,根本難以付諸實行的假想規劃嗎?!

以下兩篇批判文章,懇請規劃單位看一下:
Do we really want to put cyclists and pedestrians in deep underground tubes?
The Village Idiot of Urban Innovation

一下子要把自行車道高舉天上、一下子又要單車騎士騎在浮橋上,或者放入地底...,這跟把自行車道發配邊疆河邊防汛設施都是同樣邏輯,根本意思就是要把馬路完全畫給汽機車。單車騎士應該或必定要感謝這些新奇昂貴的設施嗎?這離鼓勵單車通勤以節能減碳的目標更遠,難怪第二篇標題直接下:白癡!

之所以驚嚇,因為隨著這些新奇規劃的出現,必會有真正在騎車通勤的人或團體提出嚴正批判,最近的案例就是英國某單位又提出把自行車道做到地底的隧道的規劃,豬頭不完而已。我也才剛分享一篇「能不能在馬路上就好」...

20150225

南方假期 MTB holidays in Southern Taiwan


隨怪鴨到國境之南工作,我也多了一些南方假期,這張地圖是近來的路線整理,甚至都還沒有跨過屏鵝公路之西…

算來騎登山車邁入15個年頭,2008年之後逐漸淡出應該算兵疲馬困、無以為繼,以那種每週一次都像在探險的心態。壯闊山河,無比美景,甚至奇幻行程都經歷過不少。那天才聊要來列一下車隊的十大災難行程,有些當事人揮之不去的傷痕,但更多的時候,想到時嘴角就不禁仰起。剩一張嘴時拿來口沫橫飛,快要失智時更可電療一下,回味無窮...。

我也只有這個了,沒有的還是沒有,但我在單車上玩得可多了!幾次的四林格山以南、屏鵝公路以東、大尖山以北的逐線探路,未竟的當然更多,整理在這地圖中。我是事後畫的,不是GPS記錄,不可儘信。還是應該說明:位於保力及虎頭山、三台山西麓一帶是軍事區,都有立牌禁止進入的(當地人甩不甩是另一回事)。特別是拾彈之路是炮擊區,有誤踩未爆彈的可能(曾發生過),請自重!

怪鴨或其他人都關切過安全的問題,也應該要講一下:在拾彈之路,我都騎在拾彈人開出來的越野機車道上,有時都還可以看到拾彈人在光禿的山丘上走動,我判斷是安全無虞;至於毒蛇、毒蟲等生物問題,我很怕蛇(即使無毒草花蛇),在那些原始生態豐富的地方的確有可能碰上。但是我都沒碰過,牠們怕你更多,若有早就閃得遠遠的。半野生水牛的確要注意一下,保護小牛的當下可能有攻擊性。但同樣的,牠很會先閃你,在探小雲雀之路高線時在河邊休憩,覺得樹叢中有些不明騷動。離開之後,近百隻的大小水牛羅列跑步通過,原來我擋到牠們的覓食路線。

當然,我也希望可以與人分享,但一個人還是可以MTB彌補空缺,山林不會虧待你的…。過年期間,一個人獨享小雲雀、月桃、黃荊之路的整片山林,望著山下屏鵝公路的車流,滿足異常。

.共樂的過山香之路
.ak臉書照片輯:恆春假期P2P3初二空缺初四空缺初五空缺

20150212

最後一次反應氣爆後三多路

不管有沒有設「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我是不會用的,還是留在法規或邏輯都通的馬路上騎腳踏車。但是我要提醒一個可能的、公部門「搬磚頭自砸腳」的範例…

自從我無意發現三多路氣爆路段新鋪馬路系統的問題,到現在不過20天,工務單位在新的人行道上,從無到全面地立設「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牌,也在路口人行道旁劃上單車道標示,但是人行道上並無界定人行或單車道,也就是全部都是「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的意思。當然不會想說是因為我反應的關係,這效率也太好了(雖然朝向我最不希望的方式),我猜是工程慣性,幾乎更新的道路系統都會生出這種「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

既然行之有年,那表示還沒有出過什麼大問題吧!為何我持續要說這是最不好的示範?我推想是因為真的在那些「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騎車的人少之又少,或者在上面走路的人更少,所以還不至於有很多衝突(那些在台北引起劉克襄老師等質疑的情況)。在高雄,騎機車是大多數人覺得最方便的交通方式,完全不理會其所造成的傷亡,以及大家均分的社會成本。「無法」解決,可以說是選票考量,標準的反向雞生蛋、蛋生雞。依目前市府以「怡居城市」為施政目標(我還不敢說「單車友善城市」),這難道不應設法改善?

廣設這種「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而不考量是否都適用是取巧的行為!可以累計自行車道里程,作為官方有做事的依據。但是我要強烈質疑,這不僅對單車友善無益,還是自找麻煩,看我今天拍的圖文:

行道樹位於人行道中間,新增燈桿靠路邊,曲折動線,砂石表面...。如果騎士因此摔車,責任歸誰?將來還有鋪磚毀損、不平而產生的問題。


這段多出來的、走到底會撞桿的人行道有意義嗎?


機車騎到店面前、車開到路邊,這就是我們要的交通觀?


人行道佔用問題,這個不嚴重嗎?只管立牌要人家騎上來,又射後不理,管理在哪裡?


這樣的「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到底可不可用?


看完這些照片,應該就同意我說的「搬磚頭自砸腳」。當然沒有絕對安全的馬路,但是法規訂了、行之多年,已經推演出一套上路倫理,出事責歸肇事方。你要改革,不是立個牌就沒事,責任可以全推給上人行道、或不上人行道的騎士嗎?還是實情是:工務單位只管蓋,有就好,其他問題是其它局處的事?出了事,局處可亂推,高層誰要來負責?

如果執事者是要借廣推這種「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以根除高雄市人行道佔用的問題,還給行人通暢安全的人行空間,給你拍拍手!不過話說回來,若這變成通則,單車在馬路上沒路權(因為你已經有貴貴的自行車道了),上人行道又要讓行人(真的是蟻行),難騎費心神,單車族為何要買帳?可以當作什麼都沒發生嗎?

再退一步,如果這種「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有做沒做都沒有改變什麼,沒有人受害 也沒有人受益,沒人在意(除了我),那做這個要幹嘛?

P.S.1 不是專為單車族說話,每個人都可能在汽機車駕駛、乘客、單車騎士、行人間切換。我說的有沒有都通?

P.S.2 本篇內容已掛號投到市長信箱,2/13有警局同仁打電話來,客氣又負責,表示警察局這邊會取締人行道佔用情形,他也提出其它相關問題必須回到交通局等單位...。非常同意!這不止是事後取締、管理的問題,還必須回到源頭。

20150211

能不能在馬路上就好?

三多路氣爆路段目前已全線在人行道上立牌「行人優先之自行車道」,光字義上就彆扭,實際使用呢?氣爆之後,人行道有加寬,但是路樹、號誌桿、機電箱等位置並沒有變動,只是高程往外長了一些。形成一些畸零、行人都不好利用的空間,這要算給單車?!(圖中這段還是完整沒被佔用的)

路樹不好移植,但其實花更少錢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原馬路(被納入人行道部分)改為自行車道即可!劃線OK,先宣示,後推廣,保障單車路權,這是可以慢慢變好的。或者加個「小饅頭」適度區隔(如下圖),增加保護性,利用原先馬路範圍而不影響人行道。

(阿姆斯特丹街頭)

現在木已成舟,要動工再修短期內不可能!所以我有「自己的通勤道路自己救」的準備,誰叫我們是少數…

來分享國外目前的時事吧:我們真的要把單車跟行人下放到深深地底嗎?Do we really want to put cyclists and pedestrians in deep underground tubes?

看過《我們夢想的未來都市》一書,雖然作者或有批判「代謝派Metabolism」,但我覺得,建築師多少都有代謝派的精神,認為自己的設計一定可以取代現有或老舊的建物(且造福人類)...。所以當我們看到英國蓬勃地在發展自行車友善設計,從單車高速公路、天空自行車道水岸浮橋自行車道...,到最近推出利用廢置地下鐵道的「地底自行車道」。是該高興「我們值得」這些先進新奇的設施?還是如本篇覺得:真是夠了?!

完全同意本篇作者的感受,馬路不是汽車專用,沒有理由單車騎士或行人就必須離開,不管是給什麼替代方案(就像台灣自行車道大多發配邊疆一樣)。特別是:單車是都市最好的交通工具!以下他引用幾個評論更是一針見血,試譯如下:

要單車騎士騎上天空、騎到水上,現在又要他們騎到地底。叫那些人不要再碰AutoCAD了,那真是令倫敦那些了解的人感到難過,那些努力把都會撥亂反正的人』--Mikael Colville-Andersen 哥本哈根「單車倩女」作者

我實在受夠了那些昂貴又天馬行空的主意,假裝是給單車騎士,那些方案既沒有比較安全或便利,真正用意是要把每一吋馬路都分配給機動交通。這根本不是設計的問題,是政治問題』-- Road.cc

實在不能同意更多!再強調一次在馬路上騎車的優點:

1. 萬用:馬路沒有問題,所有用路人都適用。是分配與管理的問題(政治問題)
2. 便捷:到哪裡都通,解決所有通勤(或休閒運動)的需求。
3. 經濟:不用新建設,共享資源。不用大幅改變用路習慣。
4. 安全:視線清楚,所有人都一套上路邏輯、法規與倫理。

P.S. 但對於還不能完全操控單車、速度太慢(10 公里/時以下),或從來沒有上路經驗的人,我也認為不應貿然上路。上路能力的養成是工程或設計(engineering)之外的大事…

20150203

誰是人肉吸塵器? Who's the vacuum cleaner?

車友騎車上班常被同事戲稱「人肉吸塵器」,事實是…你笑不出來!請看英國最近的街頭實驗…(來自Momentum Mag)
London air pollution: which mode of transport has the highest exposure? - video

早在2006就分享過,單車騎士不是空氣污染首當其衝的人...

以開車、搭巴士、騎單車、走路四種通勤型態,量測其所暴露的空氣品質。結果:賓果!開車的人吸最多廢氣,其次是搭巴士,再來才是走路與騎單車。後兩者還有另外兩個走更安靜替代路線的對照組,當然吸的廢氣也更少。(原因請參考以上那篇2006年分享)

這主要是量測其所暴露的空氣品質,但亮點還有一個:同樣路段開車的人花36分鐘,搭巴士花42分鐘,騎單車只要22分鐘,走路則要64分鐘。騎車最快啊!走路也許空氣品質最好,但是要騎車3倍的時間,到最後誰受害多還很難說...。

執事者更該看看結論說的,哪種是都市最好的交通方式很明顯,政府/公部門應該投入進來。不能只依目前狀況,而在道路上劃分所有用路族群的「專用道」。你想要什麼樣的環境?就應該思考替代性,哪種該獎勵、哪種該抑制?很清楚…

講單車政策或單車友善問題,應該要著重在通勤這塊,而不是休閒/運動/旅遊。通勤OK了,對哪種騎車型態都友善...。如果還在考慮休閒,那目前全民運動是慢跑,是不是應該建設「慢跑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