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樹不好移植,但其實花更少錢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原馬路(被納入人行道部分)改為自行車道即可!劃線OK,先宣示,後推廣,保障單車路權,這是可以慢慢變好的。或者加個「小饅頭」適度區隔(如下圖),增加保護性,利用原先馬路範圍而不影響人行道。
(阿姆斯特丹街頭)
現在木已成舟,要動工再修短期內不可能!所以我有「自己的通勤道路自己救」的準備,誰叫我們是少數…
來分享國外目前的時事吧:我們真的要把單車跟行人下放到深深地底嗎?Do we really want to put cyclists and pedestrians in deep underground tubes?
看過《我們夢想的未來都市》一書,雖然作者或有批判「代謝派Metabolism」,但我覺得,建築師多少都有代謝派的精神,認為自己的設計一定可以取代現有或老舊的建物(且造福人類)...。所以當我們看到英國蓬勃地在發展自行車友善設計,從單車高速公路、天空自行車道、水岸浮橋自行車道...,到最近推出利用廢置地下鐵道的「地底自行車道」。是該高興「我們值得」這些先進新奇的設施?還是如本篇覺得:真是夠了?!
完全同意本篇作者的感受,馬路不是汽車專用,沒有理由單車騎士或行人就必須離開,不管是給什麼替代方案(就像台灣自行車道大多發配邊疆一樣)。特別是:單車是都市最好的交通工具!以下他引用幾個評論更是一針見血,試譯如下:
『要單車騎士騎上天空、騎到水上,現在又要他們騎到地底。叫那些人不要再碰AutoCAD了,那真是令倫敦那些了解的人感到難過,那些努力把都會撥亂反正的人』--Mikael Colville-Andersen 哥本哈根「單車倩女」作者
『我實在受夠了那些昂貴又天馬行空的主意,假裝是給單車騎士,那些方案既沒有比較安全或便利,真正用意是要把每一吋馬路都分配給機動交通。這根本不是設計的問題,是政治問題』-- Road.cc
實在不能同意更多!再強調一次在馬路上騎車的優點:
1. 萬用:馬路沒有問題,所有用路人都適用。是分配與管理的問題(政治問題)
2. 便捷:到哪裡都通,解決所有通勤(或休閒運動)的需求。
3. 經濟:不用新建設,共享資源。不用大幅改變用路習慣。
4. 安全:視線清楚,所有人都一套上路邏輯、法規與倫理。
P.S. 但對於還不能完全操控單車、速度太慢(10 公里/時以下),或從來沒有上路經驗的人,我也認為不應貿然上路。上路能力的養成是工程或設計(engineering)之外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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